湘潭市于1954年6月26日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,并于1980年10月设立其常设机关——。
1986~2005年20年间,历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共湘潭市委的领导下,坚持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,围绕各个不同时期全市工作大局,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议大事,抓重点,求实效,正确行使各项职权,为推进全市的经济建设、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,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。
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,1986~2005年,共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0次。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、市人民政府、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32项,作出《关于依靠科技振兴湘潭的决议》、《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》等决议、决定158项,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36人,“一府两院”领导人员41人,省人大代表165人。收到议案485件,建议、批评和意见10639件。
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,1986~2005年,共举行常委会会议139次。就本行政区域内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重大事项,认真行使决定权,先后作出《关于湘潭市市树、市花的决定》、《关于加速生猪品改,推进生猪产业化的决定》、《关于保护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》等决议、决定147项,其中,财政经济方面44项,民主法制建设方面37项,教科文卫方面21项,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28项,农业农村建设方面17项。这些决议、决定的作出,促进和推动了湘潭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监督权,不断改进监督方式,加大监督力度,先后听取和审议“一府两院”专题工作报告299项,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、视察调查、组织代表评议、督办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多种形式,促进“一府两院”依法行政,公正司法。1998年组织开展的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,收到了显著的效果,中央、省、市及部分外省媒体多次作了专题报道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任免干部和党管干部原则的统一,先后制订实行了拟任干部任前调查、任前法律考试、任前从政发言和任后述职评议等制度,不断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,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。不断加强代表工作,积极开展代表活动,充分发挥代表作用。先后组织开展了代表工作“创三优”和争当“十佳”人大代表的活动,涌现了一大批认真履职、深受人民群众尊敬和信赖的人大代表。6次指导全市县级人大和7次指导乡级人大换届选举,坚持党的领导,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,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,推进了全市的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。
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依照宪法、法律规定开展工作,注重加强自身建设,规范工作程序,健全工作机构,充分发挥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大胆探索,善于创新,与时俱进,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。为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组织制定了代表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、常务委员会及各工作机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议事规则、工作规则、人大机关内部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。不断调整和充实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。1987年12月增设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工作委员会,1988年1月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、财政经济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、城乡建设4个专门委员会,1989年6月增设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,1991年7月增设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,2005年11月增设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。至2005年底,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、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、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9个正处级委室。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,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,先后组织开展了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反对资产阶段自由化”、“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”和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”等系列教育活动和经常性的勤政廉政教育,并曾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调人大机关工作人员,对科(室)负责人选配实行竞争上岗,促进了干部队伍的建设。